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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04章 无罪释放


功曹看着他,并未厉声斥责。

此事本就不能全怪仵作,自己先前也忽略了诸多关键细节,只顾着纠结口供,反倒忘了查验物证。

他压下心头杂念,对着门外几名衙役沉声吩咐:

“即刻去通知柳大郎夫妇,就说官府要重新勘验明氏尸身;再把柳三郎从牢中提出,带上现场证物以及查抄物资,所有人随本官前往桃花镇,重新勘察命案现场!”

衙役将消息传到卤肉铺小院时,大丫和大郎先是一愣,随即大喜过望。

二人对视一眼。

都从彼此眼中看到了希望。

官府重新勘察现场、复验尸体,这便意味着,三郎的案子要重审了。

……

一行人即刻动身,赶往桃花镇。

动身之前,大郎和大丫满心牵挂三郎,不停张望,总想看一眼弟弟。

可任凭两人如何恳求,都被衙役礼貌拦下。

功曹见状,走过来和颜悦色地解释:“二位见谅,按照规矩,案子未定论之前,严禁家属与疑犯见面,目的是以防串供、扰乱案情,还请多多体谅。”

夫妻俩只能强压思念,驾着马车默默跟在队伍最后面。

……

到了桃花镇,三郎依旧被关在镇公所。

功曹一刻不停,当即带着衙役、仵作、证物烛台,拆开封条再次进入柳记饭店现场。

柳三郎与明氏的卧房内,桌上、床头各摆放着一盏完好的烛台,烛身完整、烛台洁净。

柳母的床头,却不见烛台踪影,只有几滴凝固的烛油残留。

床头与死者中间位置的床底处,还找到了一截滚落的半截蜡烛。

至此,结合证物烛台上仅有一道单一血痕,案情已然明朗,基本可以断定,明氏的确死于柳母投掷的烛台。

但是,功曹心中清楚,此事若不做得滴水不漏,不仅无法服众,更会落得明家人纠缠不休的把柄。

为了严谨,更是为了堵住明家人的不满,功曹决定重新勘验明氏尸身,拿到佐证。

……

功曹的话传出,围观者皆是唏嘘。

明玉已然下葬,如今要挖坟开棺扰动尸身,在民间是极不吉利、极损阴德的事。

大郎和大丫为了给三郎洗清冤屈,没有半分犹豫,当即点头赞成。

明父明母得知后,却坚决不同意。

两人坐在坟前哭天抢地,死死拦着众人:“我女儿已经死得够惨了,生前就受够了委屈,含冤而死,如今还要被挖出来折腾,这是不让她安生,不让她转世投胎啊!”

功曹见状,站在一旁,眉头紧锁,神色为难。

他自然知晓挖坟开棺的忌讳,更清楚此事不能强来。

此番开棺验尸,与先前傻子那桩案截然不同。

明氏的尸身当初是经官府查验无误后,才准其下葬的。

若是强行下令挖坟,万一激起民怨,再牵扯出新的命案,他的为官生涯也算到期了。

……

里长见状,连忙上前好言相劝。

可嘴唇都说干了,依旧没能说通明家夫妇。

两人死死守在坟前,不肯退让半步。

大丫看着僵持不下的场面,心知此事不能再拖。

她悄悄看了一眼身旁同样急得满脸通红的大郎,脸色一沉,从袖中果断取出一张面值一百两的银票。

双手递到明家夫妇面前:“亲家伯父伯母,明玉妹妹的委屈,我们记在心里。这一百两,算是我们给她的补偿,若她泉下有知,也能明白,我们是在还她一个公道。”

看到眼前的大额银票,明家夫妇的哭声猛地一顿。

目光黏在银票上,眼中闪过一丝挣扎。

两人对视一眼,终究松开了挡在坟前的手。

咬着牙,勉强点了点头:“罢了罢了……但愿你们说到做到,真能还我女儿一个公道。”

……

这次仵作验得特别仔细,直至半夜才彻底完成复验。

写下全新的验尸报告。

当众念出:“死者明氏,死于外伤,后脑勺有一寸长窟窿,伤口凹陷、规整,无碎性骨伤,系钝器投掷重击所致。现场遗留烛台上只有一线血痕,结合床头烛印及床底滚落的半截烛身来看,凶器正是此物。”

拿到确凿无误的验尸报告,功曹带人立刻赶回镇公所。

……

功曹午后从弇州出发,随即勘察现场、挖坟验尸,一路奔波劳碌。

此刻已经满身疲惫,双眼也泛起鲜红血丝。

但泛着血丝的眼睛是闪亮的。

此案在郡丞大人的指点下,终于可以结案了!

结案文书上,还可以把文大人的详细指教写进去……以后这文书,必将成为弇州查案史上的一个范本。

功曹迈着轻快的步伐踏入镇公所,随即沉声吩咐衙役:“带柳三郎!即刻升堂,本官要宣读判决,连夜返回弇州。”

此刻的桃花镇,在功曹打了鸡血的精神力带动下,跟个不夜城一样。

相关人等很快就悉数到齐。

镇公所外面也聚满了看热闹的群众。

大丫和大郎紧紧站在一旁,神色紧张又期盼,目光死死落在堂中被押着的三郎身上。

……

功曹端坐堂上,不再审讯,威严的目光扫过堂下,扫过大门口。

直接展开一卷案纸,声音洪亮地当众宣读判决结果——

“经本官重新勘察现场、复验尸身,查明案情如下:死者明氏,半夜潜入柳母房中,被柳母误为贼盗,情急之下投掷烛台击打,不幸一击而亡。

柳母眼见误杀儿媳,惊慌失措、气急攻心,当场气绝身亡。

柳三郎与二人死因无关,当堂无罪释放!柳记饭店即刻解封,所有查抄财物,尽数归还柳家。”

话音落下,大丫和大郎喜极而泣,微微颤抖。

悬了多日的心终于彻底落地。

功曹稍作停顿,又继续宣判:“鉴于明氏系柳母误杀身亡,如今柳母已亡,按照‘父母债子来偿’之原则,本官判决柳大郎、柳三郎、柳四郎,共同赔偿明氏父母白银三百两,以慰逝者、平息纠纷!”

……

大卫死者赔偿并无统一标准,向来由官府结合赔偿者的家庭经济条件而定。

家境殷实者,多赔些以表歉意。

家境贫寒者,少赔些也无人苛责。

而这三百两银子的赔偿数额,并非功曹临时决断,而是从弇州出发之前,他与林山商议定下的。

此案牵扯到未来太子妃的家人,若是赔偿数额过少,明家人必定心怀不满,背后诋毁,有损害薛姑娘名声的隐患。

可若是数额过高,又会为难柳家。

权衡之下,二人结合柳家的实际经济情况,定下了三百两这个既能封住明家嘴,又不会让柳家吃力的数额。

……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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