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23章 漫漫寻子路(14)
在汪律师被一个现场观众大妈逼问,时代已经变了,为什么国家不能与时俱进修改法律的时候。
于大喜又咨询起了汪律师另一个法律问题:
“刚刚我们探讨的问题一直都在人贩子本身,那我现在还想请问一下,这些从人贩子手里买了孩子的买家,就是被拐孩子现在的新家父母,他们又该承受什么样的法律处罚?”
大冷的天,汪律师衬衣的后背已经湿透了。
其实这个问题并不难回答。
只是汪律师知道,一旦回答之后,又会引来现场观众们的愤慨。
但他是专业的。
有问就得答:
“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,收买被拐卖儿童的人,基本刑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......”
于大喜:“那放在实际操作中呢?”
汪律师:“如果这个新家的父母对买来的孩子比较好,JC上门时不阻挠、并配合JC解救行动,则很有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。”
于大喜:“同样是犯罪,一个是卖一个是买,那为什么在量刑上这两者有如此大的差距?”
关于这点,汪律师如是说:
“这是法律在‘惩罚犯罪‘’与‘保护儿童’两个目标之间,权衡后做出的无奈选择。
当时立法者担忧的是,如果对收买者的刑罚过重,必然会使其产生极度恐惧和抗拒心理。
一旦GA机关上门解救,他们很可能会选择转移、藏匿甚至伤害孩子来对抗抓捕、销毁罪证。
对收买者重罚,最终承受最坏后果的,反而可能是那个无辜的孩子......”
对此,于大喜却有不同的意见:
“虽然法律规定不阻碍解救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本意是保护孩子,但实践中会发生什么?
以我和我弟两年多时间,走遍几个省的了解到的情况来看。
买孩子的一方根本不怕,他们知道只要藏好孩子、装作配合,就能安然无恙。
这等于告诉所有人:买孩子的风险很低,大不了孩子被带走,我没什么损失。
所以,只要买方需求不减,这种拐卖孩子的行为就不会停止。
如果买孩子的人可以不追究责任。
那我买个被拐来的媳妇,只要不打她、不虐待她,不阻止JC的解救,是不是也可以不追究?
我再买一只大熊猫,只要我不伤害它,不刻意把它藏起来,JC来了我也配合调查,是不是也可以不追究?”
汪律师:“......这,当然不行。”
于大喜:“所以,为什么唯独‘买孩子’的买家,可以网开一面?如果他们知道,买一个孩子和买一只大熊猫一样,要坐牢十年甚至是一辈子,他们还会拿自己后半辈子的自由去买一个孩子吗?”
汪律师:“......”
演播厅此时已经群情愤慨了。
观众们顾不上这是在录节目,交头接耳:
“对,就该买卖同罪!”
“没有买就没有卖,买孩子的人和人贩子是同类!”
“如果一对夫妻结婚多年,真的没有生育能力,他们完全可以通过合法合规的手续去福利院领养一个孩子,这种方式还不用花钱,他们为什么偏偏要通过人贩子去买?”
“这你就不懂了吧?买孩子的人家大多不是生不出孩子,他们只是生不出儿子,这种完全不符合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,想要儿子只能找人贩子。”
“还有那些买小女孩的,只怕是家里前面生了一串小子,现在娶个媳妇儿彩礼可不少,那就还不如花少钱买一个。
养大后愿意留家里做儿媳妇也行,不愿意留家里,嫁出去也能收一大笔彩礼给前面的小子娶媳妇儿,反正左右都不亏!”
“.......”
从于大喜质问买家为什么被轻罚开始,这个节目的收视率就迎来了第二波高峰。
现场主持人就在这个时候,现场连线了国家法工委,以电话形式反应案情的同时。
还表示,节目组会请汪律师帮忙整理案情,并将相关法律依据、以及修改建议,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交......
节目组结尾时的这个做法,赢得了现场观众的全票好评。
这期节目也在这种氛围中落了幕。
难得看完这期节目的男人,一掌拍在沙发上。
“真不知道那些买儿子的人家都是怎么想的?买孩子不仅违法还费钱,养大一个孩子又是另一笔账。
可儿子这种东西只养大就行了吗?成年后不得给他买房子、说亲、娶媳妇儿?
自己亲生的闺女用几床棉被就打发去了别人家,买来的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儿子,却能继承他这一辈子攒下来的家财!
图啥?图自己被埋的时候有这么个儿子给自己摔盆?人都死了你要的这些面子有卵用?”
只有一点嫁妆就被嫁来婆家的女人:“......”
她能说什么?
反正她爸妈的钱只会留给她弟弟。
类似的讨论在这个周六晚上,成为了很多家庭的热议话题。
有的人幸灾乐祸。
节目居然惊动国家最高立法部门!
如果真来一个买卖同罪,那,那些买孩子的人家被发现后该怎么办?
有的人辗转反侧......
在这个为什么买卖不能同罪的话题,被拿到节目上谈论之前。
很多村庄的村民们,对邻居忽然从外地“抱养”一个儿子回来这种事,一直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对。
甚至,这些“抱养”儿子的村民,还会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找各种理由。
最常见的理由就是:
这孩子的亲生父母生的多,养不活,想送孩子到条件好点的人家吃几顿饱饭。
是他们的爹妈不要这个孩子的。
说得多了,大家也就当了真。
但看完这个节目再想想。
都什么年代了?
再穷,还有吃不起饭的人家吗!
人家孩子都养到几岁了,怎么忽然就养不活了呢?
都是做父母的。
一个健健康康的儿子,说不要就不要了?
明白人现在一琢磨。
邻居家这孩子的来历,果然是有大问题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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